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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定金冀盾警用装备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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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人民警察法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,采购警用装备产品时应提供县级(含县级)以上执法机关出具的采购证明及经办人有效工作证件,没有持相关证明或证件的,一律不予供应!

 

我公司不断改进各种产品的品种和配置,不断提高产品质量。请原谅我们必须保留供货范围、装备和技术方面的更改权。因此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以本网站产品数据资料及产品简明操作指南中的数据、图片为根据提出任何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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